2018年7月3日下午,四会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263省道四会市新江市场路段巡逻执勤。期间,民警注意到了在路面行驶的一辆悬挂粤Y40UXX号牌,外观残旧的蓝色轻型普通货车。“该车可能为报废小货车”,民警立即驱车上前将货车拦停并进行检查。果然不出所料,经查核,民警发现该车机动车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,确为报废小货车,证实了民警此前的判断。
在随后的检查中,民警还发现存在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、车辆逾期未年检、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%以及未放置保险标志交通违法行为。民警依法扣留该车,并将驾驶人张xx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。经询问,张xx如实承认了上述交通违法事实。民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有关规定强制报废该货车,并对张某华作出罚款2400元及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。报废车由于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,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差,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,易致交通事故发生,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,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报废小货车上路,一旦被查,等待的将是严厉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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