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机动车报废厂了解:3月23日,郭先生致电本报“民生热线”,他说:“我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车辆管理工作。公司不少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,但车辆保险还未到期。遇到这种情况,车辆报废后能否到保险公司申请退款呢?”

 
 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,由于车辆报废时间并不等同于车辆保险合同的到期时间,因此会存在车辆报废后剩余保险费如何计算的问题。按照相关规定,车辆报废须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然后,报废车车主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剩余保险费。据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介绍,车辆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。根据相关保险条款的规定,车辆被依法注销登记的,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,交强险的保险费也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,保险公司按日收取保险费(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),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。
 
  “车辆报废后,车主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。如报废车车主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,可退还的剩余保险费可能非常有限。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,由于车主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,直到半年后才履行了通知解除的手续,按照有关规定,保险公司仅需退还合同解除后十五天的保险费。如您需要机动车报废,旧车报废,私家车报废可拨打本厂电话:010-585460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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